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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

第一条总则。为激励广大校友以谋求人类福祉、推动社会进步、实现国家富强为己任,武汉大学设立“杰出校友”奖。该奖项是武汉大学为校友设立的最高荣誉。

第二条 评选对象、周期及名额。凡获得武汉大学(包括原武汉大学、武汉水利电力大学、武汉测绘科技大学、湖北医科大学)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在世校友均可参评。每两年评选一次,每次表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。

第三条 评选标准。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教育、科技、军事等领域成就突出、贡献卓著,为学校学科发展、人才引育、基础建设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,道德品质高尚、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。

第四条 评审机构。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、教师代表、校友代表组成的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作为杰出校友评选的终审机构。评选具体事务由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办理,主要包括发放评选通知、组织资格审查和评审、组织召开表彰大会等。

第五条 评选程序。

(一)提名。杰出校友候选人由学校各人才培养单位、各地校友组织提名。各人才培养单位和各地校友组织需经集体研究决定提名人选,每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。

(二)申报。提名单位需向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提交提名候选人相关材料,材料内容要求人员基本情况清晰,重点突出成就和贡献。

(三)资格审查。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对提名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,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,对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,综合考量多种因素,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。

(四)评审。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在审核材料、听取汇报、充分交流的基础上通过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。评审工作一般于评选当年11月前完成。

(五)公示。评审结果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。如有异议,由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组织核查,并给出明确答复。如需更改评审结果,需上报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。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学校正式发布表彰文件。

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。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评校友予以表彰,颁发杰出校友证书和奖牌,奖励每位获评校友奖金1万元人民币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杰出校友的事迹和成就。

第七条 附则。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,由武汉大学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负责解释。

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年12月23日印制